
案件背景
2026年5月,马明鹿律师团队承接了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辩护委托。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家属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团队,希望律师尽快介入,争取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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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一、及时会见,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马明鹿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了解案件经过,核实当事人的陈述与公安机关认定之间的差异。会见中,律师重点梳理了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 指控行为的具体经过,与被害人陈述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 案发时的客观环境,是否有监控、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留存
- 当事人此前有无前科,个人情况是否具备取保的条件
二、证据审查,发现辩护空间
通过系统审查现有证据,团队发现本案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情况:
- 全案主要指控依据为被害人陈述,缺乏与陈述内容直接对应的物证或客观记录;
- 被害人陈述在若干细节上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 当事人系初犯,案发后并无逃跑、毁证等危险情形,社会危险性较低,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三、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结合证据审查结论和当事人个人情况,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论证:
(一)证据层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定罪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本案现有证据以孤证为主,被害人陈述存在内部矛盾,在未有充分补强证据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批准逮捕的证据条件。
(二)逮捕必要性层面
《刑事诉讼法》第81条明确规定,逮捕须同时满足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本案当事人无前科,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家庭关系稳定,案发后配合调查,社会危险性评估偏低,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其妨碍诉讼,不符合逮捕必要性的适用标准。
四、检察官采纳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6年5月25日,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马明鹿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于当日成功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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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明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不批捕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后续公安机关可能继续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能在后续阶段提起公诉。当事人在取保期间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毁灭证据。
下一阶段,团队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最优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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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明鹿律师团队
马明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团队业务覆盖:
- 性侵类案件: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 财产类犯罪:诈骗罪、盗窃罪、抢劫罪
- 经济类犯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电信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
- 程序性事项:取保候审申请、不批捕申请、不起诉申请、缓刑辩护
团队长期深耕上海地区刑事辩护实践,熟悉上海各级司法机关的办案规律与裁判尺度。在涉及性侵类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团队尤其关注证据可靠性审查、构成要件的严格论证,以及逮捕必要性和量刑情节的精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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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常见问题
Q:不批捕后,案件还会继续追诉吗?
A:会的。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案件撤销。公安机关在不批捕后可以继续侦查,取保候审期间仍属于案件正在处理的状态。如后续证据补充充分,检察院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律师的持续介入,有助于在每个关键节点把握辩护机会。
Q: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不批准逮捕?
A:逮捕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如果案件证据存在明显不足,或当事人系初犯、有固定住所、案发后配合调查、社会危险性低,则具备申请不批捕的基础条件。是否有可行性,需要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Q: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A: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出境,不得干扰证人、毁灭证据,不得接近被害人,配合传唤及时到案。违反取保规定可能被撤销取保并予以逮捕。
Q:案件处于审查逮捕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A: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部分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从证据条件和逮捕必要性两个维度提出不批捕意见。这一阶段律师的介入,往往是争取当事人人身自由、防止案件定型的最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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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真实案件的辩护回顾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处理。内容仅供法律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 | 马明鹿律师团队